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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屏東縣內埔鄉崇文國民小學

公告訊息

轉知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職前具有偏遠地區學校代理教師年資,經依師資培育法第22條第1項規定用以抵免修習教育實習者,得依教師待遇條例等相關規定辦理提敘.同仁如符合上述情形者(詳如說明及附件),請務必儘速檢證至人事室申請改敘。

{{ $t('FEZ002') }} 人事室|

一、轉知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職前具有偏遠地區學校代理教師年資,經依師資培育法第22條第1項規定用以抵免修習教育實習者,得依教師待遇條例等相關規定辦理提敘:

(一)現職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正式教師

(二)持有 106  26 日師資培育法修正後之教師證,且教師證上載有折抵教育實習並備註適用法規為師資培育法第 22 條第項者。

二、 符合上述要件且符合教師待遇條例第條第項者得辦理改敘:

(一)114  24 日至 114  12  23 日申請改敘者,溯自 114  24 日生效。

(二)114  12  24 日以後申請改敘者,自申請之日生效。

三、 請提供以下資料洽人事室辦理改敘:

(一) 敘薪請示單

(二) 教師證及折抵教育實習證明(若遺失請向師培中心申請)

(三) 代理教師年資證明文件

1. 時任偏遠地區學校代理教師敘薪函

2. 加註服務成績優良之服務證明或離職證明

3. 加註公開甄選之證明文件(如敘薪通知書、服務證明或離職證明)

(四) 歷次的敘薪書函

(五) 最新學年度成績考核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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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5-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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