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教導處|
請本縣於今(113)年攜手各鄉鎮市公所清潔隊擴大執行垃圾袋破袋稽查,為落實垃圾分類及資源回收觀念,並避免違反規定受罰,請各校利用班級社群媒體、跑馬燈、電視牆及公佈欄進行宣導。
說明:
一、依據本府環保局113年8月6日屏環綜字第1138009235號函辦理。
二、自今年8月起,不依規定分類垃圾並排出者,清潔隊將拒絕收受,需自行完成分類後再交付,倘不聽從稽查人員要求執意排出者,將依據廢棄物清理法處新臺幣1,200至6,000元罰鍰;無故拒絕稽查人員請求提示身分證明者,加處新臺幣600至3,000元罰鍰。爰請各校確實落實垃圾分類及資源回收觀念宣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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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4-0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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